《呼和浩特市消防安全綜合整治工作方案》:推廣智慧安全用電監管系統……提高企業發現和消除電氣火災隱患能力!
關于印發《呼和浩特市消防安全綜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呼安委會發〔2019〕4號
各旗、縣、區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安全生產委員會有關成員單位:
現將《呼和浩特市消防安全綜合整治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本單位實際,認真組織貫徹落實。
為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消除火災隱患,有效防范和減少火災事故的發生,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確保我市消防安全形勢穩定向好,經市安全生產委員會研究,決定開展全市消防安全綜合整治工作,特制訂此方案。
一、工作目標
以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等中央領導同志關于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為指引,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和“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消防工作原則,突出問題導向,堅持單位自查、行業檢查、政府督查,以商場市場、“多合一”場所、工業企業、公共娛樂場所、出租房、賓館飯店、高層建筑、養老院、人員密集場所、施工工地、沿街店鋪、文物古建筑以及無證無照經營行為為整治重點,開展消防安全集中整治,推動落實安裝獨立式感煙報警器、簡易噴淋、電氣火災監測以及電氣線路集中改造等技防物防措施,進一步提升全市消防安全水平,為迎接新中國成立70周年創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
二、組織領導
為切實加強全市消防安全綜合整治工作取得實效,成立消防安全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面領導推進整治工作,協調解決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組 長:劉文玉 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
副組長:云春雷 市應急管理局局長
張文藝 市消防支隊支隊長
白愛民 市消防支隊政委
成 員:郝秀麗 市委宣傳部副部長
高瑞軍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局長
趙英杰 市財政局局長
張 瑋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
巖 林 市自然資源局局長
張仲東 市交通運輸局局長
吳長春 市教育局局長
東 升 市生態環境局局長
云 鐸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局長
伊月文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
云天平 市公安局副局長、交管支隊支隊長
趙永富 市水務局局長
劉月平 市農牧業局局長
郭成崗 市商務局局長
李莎麗 市文化旅游廣電局局長
魏紅軍 市林業和草原局局長
范挨計 市民政局局長
付金在 市城管執法局局長
張振民 市科技局局長
史榮恩 市體育局局長
司宏社 市人防辦主任
金 強 市國資委主任
張彥杰 市日報社社長
張瑞新 市總工會副主席
劉海龍 武警呼市支隊支隊長
王有德 呼和浩特供電局局長
云建中 土默特左旗副旗長
田立軍 托克托縣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
張建青 和林格爾縣副縣長
王崇英 清水河縣副縣長
呂志剛 武川縣副縣長
胡曉寧 新城區副區長
王佳文 回民區副區長
許金鋼 玉泉區副區長
冀罕鋼 賽罕區常務副區長
李少衛 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委員
領導小組負責統一指揮全市消防安全綜合整治行動,不定期深入各旗縣區開展督導督查工作,組織召開專題會議,匯總各地工作情況,各旗縣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本轄區內綜合整治工作。
領導小組下設消防安全綜合整治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消防支隊。主任由張文藝支隊長擔任,具體負責消防安全綜合整治日常工作。
三、主要任務
(一)開展工業企業電氣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對全市工業企業電氣線路進行全面摸底,重點對電氣線路安裝資質、敷設方式、保護裝置等進行排查,及時發現電氣線路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隱患和問題,督促轄區內企業年內100%完成電氣線路穿管敷設,推廣智慧安全用電監管系統,推動安裝智慧型火災探測報警器、智慧型電氣火災監控裝置、簡易噴淋裝置等物防設施,提高企業發現和消除電氣火災隱患能力。對電器產品生產、銷售和使用單位,建設工程電氣設計、施工以及物業服務企業等單位開展排查整治,同時加強所屬行業單位監管,集中查處違法生產、銷售假冒偽劣電器產品行為,集中督促整改重大電氣安全隱患。
牽頭部門:市消防支隊
責任單位:各旗縣區政府、開發區、市應急管理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供電局、市市場質量監督管理局、市公安局
(二)開展高層建筑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各級各部門要組織全面排查,建立行業“一樓一冊”整治工作臺賬。組織開展“地毯式”排查。全部建立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綜合整治“底數清單”、“隱患清單”和“整改責任清單”,確保逐棟過關。消防、住建部門要督促物業服務企業落實消防安全管理主體責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嚴格落實用火用電用氣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檢測維護電氣線路、燃氣管線,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各級各部門要依法查處違規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溫材料的高層建筑,督促建設和使用單位結合改建、擴建工程,拆除易燃可燃外保溫材料,更換符合消防技術標準的外墻保溫材料。消防部門要依法查處高層建筑消防設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消防安全違法行為。住建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審批公共維修基金修繕消防設施。
牽頭單位:市消防支隊
責任單位:各旗縣區政府、開發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質量監督管理局
(三)開展出租屋消防安全專項整治。逐家摸清底數,做好登記造冊,督促出租屋業主與租戶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并嚴格落實“五個一律”要求:1、住宿與生產、經營、儲存場所合用,未按規定進行防火分隔的,一律依法查處。相關部門聯合執法,采取責令“三停”、查封、查銷相關證照、撤銷行政許可、斷水斷電、拘留等強硬手段,嚴厲整治,務必達到“淘汰一批、查處一批、整治一批、提高一批”的效果;2、疏散設施設置不符合要求、安全出口數量不足的,一律依法整改;3、住宿10人以上的,年內一律按照標準完成加裝獨立式火災報警探測器,落實房屋防火分隔措施,設置防火門等任務,以便控制火災蔓延趨勢;4、住宿30人以上的,年內一律按照標準完成安裝自動滅火、火災報警等消防設施任務,明確專人負責消防管理;5、樓內、屋內電動車違規停放或充電的,一律依法清理。對危及安全且拒不整改的,要依法嚴厲追究生產經營單位、房屋產權單位及相關負責人的責任。
牽頭部門:市公安局
責任單位:市消防支隊、各旗縣區政府、開發區及各派出所
(四)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各級各部門要通力合作,通過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專項整治,遏制電動自行車火災多發勢頭,重點做好以下5項工作:1、開展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治理。由質監部門牽頭,重點治理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關鍵電氣配件未取得3C認證,電器裝置、絕緣性能、過流保護等未達到相關技術標準。生產假冒偽劣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2、開展電動自行車流通銷售治理。由質監部門牽頭重點治理銷售無合格證、偽造、冒用認證證書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銷售無廠名、廠址等不合格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3、開展電動自行車使用管理治理。由公安部門牽頭重點治理私自改裝和拆卸原廠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關鍵性組件。私自更換大功率蓄電池。電動自行車無牌無證或偽造牌證上路;4、開展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治理。由公安部門牽頭重點治理電動自行車停放在建筑門廳、樓梯間、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內公共區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電動自行車蓄電池、充電器老化或破損,充電線路亂拉亂接,充電設施安裝不規范;5、開展電動自行車安全管理治理。由住建部門牽頭重點治理物業服務企業未明確服務范圍內電動自行車安全管理責任。未對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等行為進行勸阻或報告。未設置固定區域用于電動自行車集中充電,并落實專人值守。未安排人員定期特別是夜間開展消防安全巡查檢查。未落實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安全保障措施。
牽頭部門:市市場質量監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五)開展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整治。
一是各旗縣區政府要落實屬地管理責任,部署開展對學校幼兒園、醫院、養老院、賓館飯店、商場市場、桑拿洗浴、文化娛樂、文物古建筑、宗教場所、公園以及勞動密集型企業等人員密集場所的消防安全檢查工作。各旗縣區政府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部署、親自帶隊檢查、親自調度工作開展情況,確保工作取得實效。
二是相關行業部門要認真履行行業監管責任,迅速在本行業、本系統開展以人員密集場所為重點的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對行業內單位全部檢查一遍、督導一遍。
三是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民委員會要落實消防“網格化”管理責任,對轄區的人員聚集單位和場所逐一進行排查,組織轄區人員密集場所負責人召開一次消防安全工作部署會;與單位負責人簽訂一份消防安全責任狀和承諾書;督促單位組織開展一次自查自糾活動,最大限度的發現并消除火災隱患;組織開展一次應急處置機制培訓和演練,切實提升單位員工火災防控水平;督促單位及時對滅火器、室內消火栓、應急照明燈等消防設施進行一次全面維護保養,確保消防設施完整好用。
檢查要推行“清單化治理”模式,對自查排查發現的隱患問題,全部列出問題清單、整改責任清單,定期照單對賬、照單銷賬。對發現的火災隱患和違法行為,做到火災隱患當天能解決的,一律不得過夜;對火災隱患不能及時整改的,一律依法處罰;對符合臨時查封條件的,一律臨時查封;對構成重大火災隱患的,一律由當地政府掛牌督辦、督促整改;對不積極整改火災隱患的,一律在主流媒體實名曝光,形成強大輿論聲勢,倒逼隱患整改,震懾違法行為。
牽頭部門:市消防支隊
責任單位:各旗縣區政府,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商務局、市文化旅游廣電局、市民政局、市林業草原局
(六)開展沿街店鋪經營與住宿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在沿街店鋪整治工作基礎上,重點對前期排查摸底的沿街店鋪等經營與住宿合用場所進行再確認,逐戶摸清經營與住宿合用場所及其消防安全情況,做好登記造冊,更新經營與住宿合用場所檔案;督促轄區內沿街店鋪年內100%完成電線套管敷設,整理雜亂無章的電氣線路,電力部門要負責戶外電線的規范,街道(村)委會要督促、規勸商家集中清理室內電線亂接亂拉現象。每棟合用建筑樓梯間與底層商鋪要用實體墻(防火門)完全分隔、封堵到位,頂層住戶不得占用、鎖閉通道,樓梯間應能直通平屋頂;年內100%完成獨立式感煙報警器和簡易噴淋等消防設施的安裝工作。
牽頭部門:各旗縣區政府、開發區
(七)開展無證無照經營場所專項整治。以工業企業、人員密集場所、沿街店鋪經營與住宿場所為重點,及時查處取締無證無照經營行為。對符合申請營業執照條件的、符合消防安全規范條件的,主動引導辦證,規范主體合法化;對未經許可審批擅自開展經營活動的,特別是涉及危害人體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威脅公共安全、破壞環境資源、社會危害嚴重的無證無照經營行為,堅決予以取締、關停;對涉嫌犯罪的,依法向司法機關移送。
牽頭部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強源頭把控力度。制訂空間總體規劃時要充分考慮消防安全需要,將消防規劃納入總體規劃進行規范管理。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及執業人員和消防支隊要嚴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規,嚴禁擅自降低消防安全標準。行政審批部門對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項要嚴格依法審批,凡不符合法定審批條件的,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不得核發建設工程相關許可證照,應急管理局不得核發相關安全生產許可證照,教育、民政、人社、文旅廣、人防等部門不得批準開辦學校、幼兒園、托兒所、社會福利機構、人力資源市場、博物館和公共娛樂等人員密集場所。
(二)服務監管齊抓并重。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工作職責,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增強服務意識、強化服務功能、健全服務機制、創新服務手段。對拒不整改的,相關部門要嚴格執法,其中:
市消防支隊負責對違反消防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責令限期整改,責令停產停業或臨時查封。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對工藝技術落后、安全風險高的產業采取限制和淘汰措施。
市公安局負責對私拆封條、暴力抗法和阻礙執法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等治安措施。
市自然資源局負責對違反用地、規劃等有關規定的,依法給予處罰。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依法查處無前置行政許可企業的無照經營行為及市場經濟秩序違法違章行為。
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負責對取得用地批準手續,違反城鄉規劃的違章建筑,依法予以查處。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對違反生態環境法律法規的行為,依法予以查處。
各級自來水公司、供電部門要全力配合,對拒不整改的企業,強制斷水、斷電。
各旗縣區政府、開發區要按照工作要求,強化日常排查整治,摸清底數,發現重大火災隱患要依法依規提請市政府掛牌督辦,綜合運用社會綜治、媒體曝光、剛性執法等手段,督促隱患及時整改到位。
(三)督促單位自查自改。督促單位落實“三自主兩公開一承諾”,自主評估風險,自主檢查安全,自主整改隱患,公開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及其職責,承諾本場所不存在突出風險或者已落實防范措施。督促單位要將評估結果、自查自改、消防安全承諾情況書面報告當地消防部門。
(四)加大宣傳教育培訓。各旗縣區政府、開發區、各有關部門要積極協調主流媒體、門戶網站,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型媒介,制作發布內容豐富、形式多樣的宣傳節目,加大對全市消防安全綜合整治的宣傳報道,發揮輿論導向作用,形成全社會關注、支持、參與隱患整治的強大輿論聲勢。要在主流媒體設立曝光臺,集中曝光火災隱患,通過輿論監督倒逼隱患整改。
(五)完善消防經費保障。消防安全綜合整治相關經費由市財政資金統籌解決,并積極建立以社會單位主體為主、公共財政分級投入為輔的消防整治資金保障機制。
五、工作步驟
從2019年6月開始到12月底結束,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排查階段(6月份)。各專項整治工作牽頭部門應在本方案的基礎上,結合各自實際情況,制訂細化方案,召開專題會議進行動員部署,并利用主流媒體廣泛宣傳全市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形成強大聲勢和輿論氛圍。對照整治內容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的要求,按照職責分工,逐個行業、逐個區域、逐個場所進行排查整治,建立臺賬。
(二)集中整治階段(7月至11月)。對排查出的火災隱患開展“清剿”行動,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要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用好用足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法律手段,嚴格落實“真關、真停、真拘”的剛性執法要求,倒逼社會單位履行消防安全主體責任,推動隱患整改到位。對重大火災隱患要實行政府掛牌督辦,逐一制定整改方案,做到責任、措施、資金、時限和預案“五落實”,并嚴防死守、確保萬無一失。對一般火災隱患要在單位顯著位置張貼限期改正等隱患整改法律文書,實現群眾對火災隱患的知情權和監督權。“清剿”行動期間,各地各有關部門必須曝光一批重大火災隱患、懲治一批典型消防違法行為。
(三)鞏固提升階段(12月)。對整治工作開展“回頭看”,對已責令“三停”、臨時查封的場所逐一復查??偨Y固化整治工作經驗,建立長效機制,針對整治工作中暴露出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采取針對性措施,補齊短板,全面提升社會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六、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地各相關部門要認真抓好貫徹落實,明確職責分工和任務要求,建立獎懲機制。各級政府、各部門主要領導要親自組織研究部署,分管領導要具體抓落實。各地要召開政府常務會議,研究部署消防安全綜合整治工作,確保工作落地見效。
(二)落實兩個責任。各旗縣區、開發區、各有關部門要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的要求,嚴格落實國務院辦公廳《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落實黨委、政府和部門監管責任。同時,各旗縣區、開發區、各有關部門要督促各企業、單位、場所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制。各企業、單位、場所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為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應依法履行建設工程消防行政許可申報義務,保障場所安全、合法。在生產、使用、經營、建設過程中,應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維護保養設施器材、保障通道出口暢通、開展防火巡查等消防職責。
(三)建立督查檢查制度。領導小組要根據實際情況開展督查檢查,了解核實進展情況,協調解決存在的問題和困難。
(四)加強聯合執法。各旗縣區、開發區、各有關部門要主動牽頭,建立健全部門聯合執法機制,加強相互間的密切配合,協同作戰,深入開展消防安全集中整治專項行動。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況通報、聯合查處、案件移送機制,對發現的問題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及時通報違法違規行為,移送違法違規案件,加強監管和跨區域打擊力度,切實形成執法合力。
(五)嚴肅責任追究。各單位要采取跟蹤督辦、分片包干等形式,加強督導檢查和幫扶指導,市政府將該項工作納入安全生產年度目標責任制考核范疇,將每季度組織工作督查,并于7月起逐月通報工作進展情況,對工作被動應付、未按時完成任務的給予通報批評,并取消安全生產評先評優資格。對工作開展不力,火災“四項指數”不降反升的旗縣區、開發區,市里將進行預警通報;連續被通報兩次的,將對該地黨政領導或責任領導進行約談;連續被約談兩次以上的,要嚴肅追究責任。對因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到位導致發生亡人火災事故的部門和單位,在有關部門查明事故原因的基礎上,予以嚴肅處理。
(六)做好統計報送。各消防安全綜合整治工作牽頭部門應在本方案的基礎上,結合各自實際情況,制訂細化方案,并于2019年6月30日前將本單位方案及部署情況報送消防安全綜合整治辦公室,11月30日前上報工作任務完成及排查整治情況(附件1-2),12月15日前報送工作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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